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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常见问题解答】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小常识

  业主不交存或续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法律责任?

  业主逾期未按本办法足额交存或续交维修资金的,业主委员会有权要求其限期交纳。逾期不交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业主限期交纳。

  发生分摊费用时业主应怎样承担,若不承担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未按《嘉峪关市房屋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交存专项维修资金或者专项维修资金续筹不足,发生应分摊维修费用的,由维修涉及范围内共有或者共用关系的业主按照各自拥有专有面积承担。相关业主不承担时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相关业主承担。

  交存的维修资金应怎样设账?

  专户管理银行收到交存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后,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账,按房号设立为分户账。

  未交存首期房屋维修资金的住户,开发商应当怎么做?

  未按规定交存首期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开发建设单位不得将房屋交付购房人。

  办理产权时必须持有房屋维修资金交清票据方可办理?

  售房单位或业主在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时,必须持交存专项维修资金专用票据,方可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存量房交易时必须向房屋登记部门出示房屋维修资金交清凭据并留存复印件。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用途是什么?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当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应遵循的原则是什么?

  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方便快捷、公开透明、受益人和负担人相一致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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